收养未成年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,由无子女或者子女不满两个的成年人,以父母子女的身份,接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子女的行为。收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条件和程序,主要有以下几点:
一、收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条件
收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条件,分为收养人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条件,具体如下:
(1)收养人的条件
收养人的条件,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:
①年满三十周岁的成年人,无子女或者子女不满两个。
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条件。
③没有患有法律规定不得收养子女的疾病。
④没有被剥夺或者限制监护权,或者被吊销收养资格的情形。
(2)被收养人的条件
被收养人的条件,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:
①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a.丧失父母的孤儿。
b.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。
c.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。
③同意被收养,或者尚未达到同意的年龄或者能力的。
二、收养未成年人的法律程序
收养未成年人的法律程序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(1)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收养协议,明确收养关系的内容和效力。
(2)收养人向其住所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,提交收养协议和相关证明材料,如收养人的身份证、婚姻状况证明、收养意向书、收养能力证明等;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、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、同意书等。
(3)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,核实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、意愿、条件等,确认收养符合法律规定,无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。
(4)民政部门批准收养申请,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,颁发收养证明书,自颁发之日起,收养关系成立,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取得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