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究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撤销可能性
土地征收是发展建设的常见举措,伴随其而来的是补偿协议的签署。但有时,当事人可能会对协议内容不满,是否有可能撤销已签署的协议呢?本文将探讨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撤销问题,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。
一、征收补偿协议的撤销
一般情况下,一旦拆迁补偿协议签署,很难撤回。如果协议是在胁迫或欺诈情况下签订的,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协议。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一旦补偿协议签署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义务,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。
二、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程序
1. 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通告,告知相关内容,如征地范围、面积、补偿方式、标准、安置途径、征地用途等。通告后,抢栽、抢种或抢建的不列入补偿范围。
2. 国土资源局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询意见,并协调解决不同意见。如果有异议,可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。
3. 国土资源局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实地调查,填制调查表并共同确认。后,被征地方需按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程序作出决议。
三、征收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
征收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提起诉讼应在自知道或应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。否则,法院可能不予受理。
总之,一般情况下,已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难以撤销,除非存在胁迫或欺诈情况。识懂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处理此类事务至关重要。如需法律咨询,请咨询诉宁网律师团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