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罪的一般原则
犯罪判决中,根据犯罪分子的态度,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不同的刑罚幅度,包括无期徒刑或者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这种差异化处理是出于对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表现的考量。然而,关于罪犯态度的法律规定并非判决的唯一决定因素,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。
根据第77条规定,如果罪犯在受到强制措施后试图逃避侦查和审判,这一行为将不受时效限制的制约。这一规定反映出对那些态度恶劣、不坦白交待并且试图逃避法律程序的罪犯采取从严处理的决心。因此,罪犯的态度明显地影响着判刑结果。
除了法律规定,刑法公布以全的中央文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《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》也多次强调了长期以来实行的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的政策。因此,将这一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是不合适的。
然而,应该明确的是,尽管罪犯的态度是需要考虑的因素,但它必须置于适当的位置。判决的主要依据仍然是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。罪犯的态度只能作为“参照”,适当加以考虑,而不能作为判刑的唯一或主要依据。